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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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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王维国等21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29      

辽注师协[2020]11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王维国等21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王维国等21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xlsx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