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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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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导下开展行业管理的地方组织,成立于1989年5月。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职责:

      ●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 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在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情况;

      ●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 组织实施本省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组织结构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理事会提请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本会领导成员;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

     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目前,本会已成立5个专门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

     1.自律委员会。主要负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业准则、行业规范等规定,对全省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

     2.维权委员会。主要基本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过程中合法执业、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提供援助服务,负责承办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重大维权事项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

     3.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和落实行业会费政策;审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会费收支决算报告暨次年度会费预算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指导、规范本省行业财务工作;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4.注册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的具体政策,报理事会审批;审定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审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结果。

     5.继续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监督、指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情况;审议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规划;推动、改进、指导会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