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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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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0      

辽注师协〔2020〕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申请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中有关行政审批“零见面”和在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的规定,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请示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同意,自2020年2月11日起,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暂停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许可,改为邮寄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即申请人在每个月的11日、12日、13日(遇节假日顺延)的申报期内以邮寄的方式将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所需要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照片寄送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三楼308室,贾秀杰收),同时在财政部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申请(具体仍按原操作方式进行)。审批时限以《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规定的最长30个工作日为限。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领取改为邮寄的方式,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告知相关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后以邮寄方式送达注册会计师证书。

  疫情解除后恢复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许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10日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下载: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许可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