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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9      

辽注师协[2019]21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和盘锦8个市的21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193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8年受到行业惩戒和限期整改6家事务所和列为从事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业务等重点检查的73家事务所中随机确定15家事务所的193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具体事务所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与检查重点

  2018年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的鉴证报告遵循执业准则情况、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以及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情况。必要时可扩大至2019年出具的鉴证报告。

  省注协在今年的检查工作中,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结合事务所的检查的结果,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业务项目检查

  检查组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用于申报专项资金或银行融资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及预算评审、科技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2.报告数量过多以及高龄、频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3.为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基金会、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4.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三、检查工作及时间安排

  6月19日至7月10日,被检查事务所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实地检查时提交检查组。从7月11日开始,省注协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四、检查要求

  检查组进驻期间,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事务所所长、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检查人员、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按要求开展检查。

 

  附件:1.2019年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

    3.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

 

2019年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事务所名称

注师人数

1

沈阳华宇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

2

沈阳鑫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

3

辽宁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

4

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

5

辽宁银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8

6

大连永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

7

大连辽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8

大连卓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

9

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

10

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所

5

11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10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40

13

辽宁永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

14

本溪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

15

辽宁鑫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

16

营口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

17

营口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

18

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3

19

辽阳金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

20

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

21

辽宁搏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

 

 

附件2: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检查人员(包括省注协和分会工作人员及从事务所聘请的专家)的廉洁自律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树立社会信誉,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下列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请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检查人员遵守。

  1.检查人员不得向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索取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纪念品、生活日用品等财物和消费,也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纪念品、生活日用品等财物和消费;

  2.检查人员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安排的宴请;

  3.检查人员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安排的旅游活动及娱乐活动;

  4.检查人员不得出卖检查原则,不得向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泄露检查信息,不得应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请求修改检查结论;

  5.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在非检查工作场所讨论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这一保密责任不因检查工作的终止而终止;检查人员也不得利用在检查过程中获知的检查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6.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存在影响独立性事项时应当按要求回避;

  7.检查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发生违反上述检查纪律的行为,省注协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业自律惩戒或纪律处分。

 

 

 

 

 

 

 

 

 

 

 

 

附件3

XX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8年度执业情况检查自查报告

(模板)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注师协〔2019〕XX号)要求,本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分所自查报告请参照本模板。]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简述事务所历史沿革,主要包括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更名以及合并分立情况等;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或加入本事务所时间、地址、设立方式、分所负责人、被检查年度业务收入以及重要组成分所的历史沿革等。]

  (二)事务所的运行管理

  [简述事务所的重大决策是如何做出的。事务所日常的各项工作是哪些人/部门、通过何种方式管理的。]

  (三)人员规模及其构成

  [简述总分所的员工人数、注册会计师学历和年龄分布以及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人数。]

  (四)业务规模及其构成

  [简述事务所2018年度和2019年1-5月业务情况,主要包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其他鉴证类业务和其他服务类业务等的收费金额和出具报告数量,收费最高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以及事务所跨省执业情况和与其他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五)股东或合伙人情况

  [简述自上一次检查以来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合伙人姓名、年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职责和职业资格证情况等。]

  (六)事务所资质

  [简述事务所具有的从事某项专业服务的资质。]

  (七)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

  [简述共同控制下的税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公司以及咨询公司等其他实体的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所取得的相关资质等。]

  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情况

  [简述事务所依据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并说明自省注协上一次检查以来质量控制体系的变化。]

  三、针对省注协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如有)

  (一)质量控制体系

  [需逐条列出针对省注协上一次检查后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中提及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或改进措施,并按照整改情况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等三种。“已整改”的标准为:针对提出的问题修改了制度或流程,并有效执行;“部分整改”的标准为:关注到检查提出的问题,并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但尚在推进中;“未整改”的标准为:尚未采取措施。]

  (二)业务项目

  [如在省注协上一次检查中受到惩戒,需逐条列出针对省注协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四、接受省注协以外监管机构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简述事务所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接受省财政厅等相关机构检查的情况,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等,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