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注我们:  
文件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公告 > 内容
发布时间:2018-12-24      

辽注师协[2018]64

为适应电子化发展要求,简化办事流程,2019年1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由人工发放纸质改为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防伪标识,加印在鉴证报告首页。政府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应使用印有二维码防伪标识的审计、验资报告,可以扫描二维码防伪标识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注[2011]998号)第七条“换版时,省注协应当通知各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