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6
辽注师协[2018]4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注册委员会审议通过,王卫光等9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王卫光等9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王卫光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谢欣欢
辽宁通立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柏铁峰
大连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丁世超
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坎平
大连兆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丛雷
大连多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冬梅
辽宁懿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孙元中
辽宁中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