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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3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_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_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_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_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_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6: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603_绩效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_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应用指引

附件8: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2_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