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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中注协   

近日,中注协以“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书面约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因股权分散,出现控制权争执,甚至引发股东与管理层对峙的情况,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引发媒体高度关注。在风险提示函中,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充分关注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高度重视相关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关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考虑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减弱,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充分关注针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了解并评价相关的控制是否足以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二是恰当评价公司整体层面的控制风险。关注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经营战略以及稳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关注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发生重大变化;关注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职权,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是否有效。

三是关注涉及重大或异常交易及事项的相关内部控制。关注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以及其他重大或异常交易事项,把握交易的商业实质,评价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关注对总体审计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017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