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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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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9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组织学习并于6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报至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闫家旗,联系电话:024-22702780转3808

      附件: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