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管理会计的重要性日渐凸起,目前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世界经济舞台,管理会计对其经济的发展越显重要,为了更好的推进这项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11—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办法》,在总结第一、二期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举办我省行业第三期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
一、主要任务
第三期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50--55名秉承专业精神,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精湛的专业技能及在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整体素质和推进行业发展中起领军作用的人才。研修的主要方向为:管理会计专题。
二、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培训课程详见下表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会计方向)研修班培训课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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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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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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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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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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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力
提
升
模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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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语言艺术与高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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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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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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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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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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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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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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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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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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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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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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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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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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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会
计
模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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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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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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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与企业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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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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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型与战略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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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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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框架的构建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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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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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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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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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战略与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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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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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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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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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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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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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与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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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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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设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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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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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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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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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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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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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的入选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考试取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部门经理(高级经理);
2、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
前款人员的入选资格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省注协审核确定。
四、选拔程序
1、推荐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省注协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的入选条件推荐人员,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推荐表》,经所在事务所同意后,上报省注协。
2、审核与考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合适的方式对事务所推荐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和考查。
3、确定培训对象
省注协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根据审核考查结果确定学员。
五、培养方式
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和国内考查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与交流平台等形式,全面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本期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培训,统一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进行;第二阶段为考察与自学相结合;第三阶段为完成结业论文。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阶段13天
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及学员目前的素质情况确定相关课程。该阶段以课堂教学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其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增强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扩大注册会计师及行业人才培养的社会影响。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的转变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国内大型事务所学习考查与自学阶段5天
通过进行学习考查国内一些大型事务所成功的经验,扩大学员的视野,引导学员注重在实践中学习,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沟通、决策能力,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
第三阶段:完成结业论文阶段7天
通过学员完成结业论文,考核学员在上述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和研修班所取得的效果。
六、组织领导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领军人才培养全面工作,考试培训部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拟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我省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培养的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等。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逐步建立我省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信息库,对其实行长期跟踪管理。
七、保障措施
1、培训经费,入选人员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教材资料费以及跟踪考核管理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省注协承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与所在事务所根据情况协商承担。入选人员由于事务所或个人原因未结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全部由事务所或本人承担。
2、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被推荐人经省注协确定后,事务所要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被培养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3、入选学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宝贵的学习提高机会,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研修班期间认真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真正得到提升,并在本事务所乃至行业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入选学员要服从省注协的统一安排,学习期间要遵守学习纪律,不无故缺席,培训期间缺席3天以上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5、入选学员学习结业后,省注协在事务所综合排名时给其所在事务所按人次予以增加1分。
6、入选学员结业后,视同参加2015、2016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7、入选学员在学习期间,事务所要保证其正常的福利待遇。
八、学习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15—27日(其中有1天考查时间),
8月14日报到,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九、要求
请各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所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业务骨干进行学习和报名,并于6月25日前将《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推荐表》(附件)报至省注协考试培训部。经专家审核后通知事务所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考试培训部联系人:刘书屹、联系电话:024—23496703
信箱:3047201916@qq.com 、传真:024—23496707
附件: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管理会计方向)人员研修班推荐表.doc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