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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03
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5号)有关规定,经注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段迎春等62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段迎春等62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此复。
附件
关于撤销孙跃春 吕书杰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doc
二00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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