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注我们:  
检查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监管 > 检查动态 > 内容
发布时间:2007-05-18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公告
(第4号)
         根据群众举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营口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诚信所)注册会计师贾大春死亡近两年,诚信所仍然用其姓名出具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诚信所在2005年11月已经知道贾大春于2005年3月30日死亡的情况下,伪造了贾大春的相关年检材料,并于2006年4月13日为贾大春办理了2005年度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手续,致使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6年5月30日在《辽宁日报》公告的已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名单中,仍然包括已经去世的注册会计师贾大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高永涓作为原诚信所的主任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严肃行业纪律,消除社会影响,按照《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试行)》(辽注师协[2005]26号),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高永涓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特此公告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