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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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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2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05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省注协所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5、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6、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年检不予通过:

1、注册会计师年龄已满70周岁;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4、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又无正当理由;

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受刑事处罚;

7、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工作小组实地检查和省注协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自2006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和省注协年检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每名注册会计师应根据2005年度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质量、执业道德、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学习审计准则提高业务素质方面,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撰写2005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各事务所要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及挂名或兼职的注册会计师自行清理,并结合本所实际就业务开展、制度建设及执行、人员管理、注师培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形成年检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阶段 200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省注协年检工作小组赴各市为注册会计师办理年检手续,到达各市具体检查时间详见《2005年度注师年检时间安排表》(附件1),注师年检工作办理地点为各市约委会主任委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今年将对大连地区11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当地1191名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具体检查时间在省注协检查小组到达前三日电话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三)复核确认阶段 实地检查结束后,省注协自2006年5 月8日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材料进行最后复核,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辽宁日报》上进行公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撤消注册,收回注师证书;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按未通过年检处理。

五、年检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需填报下列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注师年检自查报告;

2、注册会计师2005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4、《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3)

5、《2005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件4)

6、2005年度会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7、人事代理手册原件,退休证书等。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报送年检规定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1:2005年度注师年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附件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

附件4:2005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