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2005第2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孙慧敏等9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孙慧敏等9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此复。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