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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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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8-08      

 

本溪恒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2005年3月至5月对全省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鉴于本溪恒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福义、李玉波具有不予以通过年检的情形,经研究,做如下处理:

本溪恒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1日经省财政厅辽财会函[2004]111号文件批准成立,但该所合伙人王福义、李玉波至今未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和人事关系调转手续,也未按规定完成2004年度后续教育培训且无正当理由。年检期间,省注协检查组曾多次要求尽快办理,并于2005年5月30日作出了对上述注册会计师处以缓检一个月的处理。现一个月缓检期已过,二人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与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的规定,省注协决定撤销王福义、李玉波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上述予以撤销注册人员,应立即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并立即到省注协办理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手续。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辽宁省财政厅申请复议。



二00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