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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09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检 查 快 讯

第十期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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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12家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质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综合检查结束



4月7、8日和4月18日至27日的12天,辽西工作组一行8人,在注协副秘书长于延琦为组长带领下,对锦州市12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注师任职资格、履行自律公约情况、财务核算等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同志克服疲劳、生病、晕车的困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同志们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磨练出坚强的意志,保持工作高效率。于4月27日上午,完成了锦州市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任务。

锦州,是我省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曾有辽西省会之称。12家会计师事务所中,除一家合伙事务所在县(市)外,11家均在市内,相对较为集中。检查组到达锦州市后,适逢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润田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第二阶段来锦州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刘总会计师利用晚间休息时间到驻地看望了检查组全体同志,给予了亲切的关怀和热情的勉励,使同志们受到很大鼓舞。检查组认真总结对盘锦、阜新、朝阳3市检查工作的经验,扬长避短,以服务、协调、教育的方式,达到促进事务所发展的目的。采取实地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任职资格、履行公约、财务核算到事务所现场检查,业务质量检查采取按每一位注册会计师一份业务报告,由事务所自主抽取、送达指定地点审阅的方式。共收到业务报告106份 ,其中验资报告 51份、审计报告55份;检查106份,其中审计报告55份,验资报告51份。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114人,其中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89 人、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8人,缓检17人。对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履约情况11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省注协开展的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有了深刻的认识,作出了一定的努力,有了相应的改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降低标准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在对事务所财务检查中,发现事务所财务核算与管理有了一定进步,更加趋于规范,但存在“灯下黑”,即个别会计人员不称职的问题。并对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进行了清缴,共清缴会费3万余元。检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出具报告的7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面对面的直接对话,交换意见,肯定其取得的成绩,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明确今后工作方向。

检查中,针对个别注册会计师为他人举办事务所的嫌疑,于延琦副秘书长亲自找其本人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其从维护行业利益的大局出发,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辽宁省锦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不做傀儡、不做代言人,堂堂正正地做一名注册会计师。对个别事务所签约不履约,并且强词夺理,以种种理由搪塞、敷衍检查组,于延琦副秘书长勒令写出书面说明、限期改正,并对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缓检;对个别事务所会计核算中,按半年度结算的做法提出批评;对个别事务所不重视检查、态度不端正、准备不充分、蔑视检查人员的行为给予了严肃批评。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普遍反映:省注协这次检查,切合实际,对问题找得准,指导正确,批评中肯;通过检查,对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不断迎接新的挑战,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期发至:各会计师事务所

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厅主管领导、协会会长及副会长

送:协会各位常务理事,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