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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09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升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200511号);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到财政部组织的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活动中,使注册会计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辽宁省境内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在辽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评选条件


    参照《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附件1: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的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各事务所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名额不限。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评选条件推荐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经审查填写《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于5月20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组织评审。5月21日至5月30日由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上公开投票评选,评选截止6月10日,推荐出参加全国的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可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下载

(http://www.lncpa.org.cn)


  联 系 人:陈新治

  联系电话:024-22824654

  传    真:024-22824654


  附件1、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副组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   张 通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

          杨 敏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

          刘玉廷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耿 虹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陈毓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玉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在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中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以上(含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越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机构

  (一)评定机构。财政部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初评机构。财政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推荐机构。按照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负责推荐。


  六、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地(部门)推荐与我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专家评议意见与社会公众投票各占评定权重的50%。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杰出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或者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推荐。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05年7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财政部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2005年8月,财政部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9月,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50名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10—11月,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50名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众投票情况,评选产生20名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结果报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


  (四)举行表彰仪式。2005年12月,在北京举行表彰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2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

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制
                                                                                           二OO五年四月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照   片
籍   贯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称或
执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办)             (宅)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简                        历
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获 奖 情 况

 候 选 人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注 协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 会 公 众 投 票 情 况
 

省 财 政 厅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评选辽宁省注册
 

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升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200511号);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到财政部组织的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活动中,使注册会计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辽宁省境内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在辽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评选条件

    参照《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附件1: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的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各事务所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名额不限。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评选条件推荐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经审查填写《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于5月20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组织评审。5月21日至5月30日由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上公开投票评选,评选截止6月10日,推荐出参加全国的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可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下载
http://www.lncpa.org.cn

  联 系 人:陈新治
  联系电话:024-22824654
  传    真:024-22824654
  附件1、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副组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   张 通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



          杨 敏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



          刘玉廷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耿 虹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陈毓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玉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在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中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以上(含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越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机构



  (一)评定机构。财政部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二)初评机构。财政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推荐机构。按照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负责推荐。



  六、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地(部门)推荐与我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专家评议意见与社会公众投票各占评定权重的50%。



  七、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杰出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或者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推荐。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05年7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财政部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2005年8月,财政部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9月,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50名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10—11月,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50名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众投票情况,评选产生20名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结果报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



  (四)举行表彰仪式。2005年12月,在北京举行表彰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2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



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制
二OO五年四月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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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民    族

 
职称或

执业资格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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