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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4-14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经我部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附件2.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 附件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