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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7-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四个组成部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配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逐步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框架,按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经财政部、审计署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批准则条文中所指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包括审计事务所,不再另行发文解释。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发布的相关规定一并废止。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