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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李芳卓等22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辽注师协〔2023〕68号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李芳卓等22名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不再继续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李芳卓等22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非执业会员条件者,可向省注协及各市联谊会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相关手续。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29日    

 

 

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李芳卓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孙慧妍

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雪松

辽宁中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刘丽

辽宁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国华

辽宁融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富宏

沈阳艺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董晓芳

辽宁万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松艳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王志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麻丽妮、何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宋雅津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李亚粉

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明华

辽宁泽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陈海华

辽宁中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广

辽宁柏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静

辽宁国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张钢军

协会代管                     刘雅君、刘日波、王桂芳、穆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