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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徐宏宇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辽注师协〔2022〕40号

 

徐宏宇及辽宁鸿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按照《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0711刑初39号〕,徐宏宇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之规定,决定撤销徐宏宇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