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于涛等6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29
辽注师协﹝2021﹞40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于涛等6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于涛等6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于涛
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季坤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王莹、崔书畅
辽宁中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孙尚玉
朝阳恒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李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