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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7

辽注师协[2021]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位注册会计师: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年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辽宁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和在省注协代管户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方式与工作程序

2021年度年检工作以报审检查为主,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审。分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查、年检资料报审检查(个别实地抽查)、省注协复核确认、年检结果处理四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

2.年检资料报审检查阶段(个别实地抽查):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对2020年新设立事务所及被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于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上传电子年检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实地抽查。具体实地抽查名单及时间见附件。

3.省注协复核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31日;

4.年检结果处理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检材料

1.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4.社保参保证明件(退休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需要提供退休证和领取退休金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5.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件(人事档案存放在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各类中介机构档案户中的,可以不提供存档证明;如果档案存放在其他人才机构中的,需要提供其他人才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6.业务工作底稿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参与执业的非签字项目;签字的业务项目不需要提供业务工作底稿,仅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填列相关业务)。

四、年检的其他要求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申请注销注册的,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的注销注册申请并上缴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2.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分组情况将年检电子资料分别发送到对应邮箱:

第一组(沈阳、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协会代管):1677450456@qq.com

第二组(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627128086@qq.com

五、工作要求

1.参加年检的省注协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年检材料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省注协将视情节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批评教育和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

3.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举报电子信箱y1504009099@163.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1)

3.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表2)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5.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模版)

6.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列入实地抽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7.事务所团建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