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计所从业人员必须挂牌示证执业

日期:2010-1-22 8:46:38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挂牌示证执业规定》,海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近日发出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凡在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由海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工作牌(注:注册会计师工作牌为红色,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牌为蓝色),示明所在的单位和身份。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执行业务不佩戴工作牌或不到现场执业的,委托单位可以向海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