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高伟华 刘国娟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辽注师协〔2023〕11号
高伟华并刘国娟及铁岭华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按照《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1224刑初129号〕、《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辽12刑终185号〕刑事判决,高伟华、刘国娟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之规定,决定撤销高伟华、刘国娟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