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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杨文英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辽注师协〔2023〕10号

 

杨文英并盘锦龙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按照《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1224刑初129号〕,杨文英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之规定,决定撤销杨文英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