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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辽注师协﹝2023﹞1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年检对象

  全省2022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3日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2023年5月4日至7月31日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年检相关材料,省注协审核;2023年8月1日至31日省注协审核、汇总、结论并公告、上报年检报告。

  三、年检方式

  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各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采用网上上传年检相关资料,省注协网上审核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需上传的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退休的注册会计师的退休证、退休金流水等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特殊情况说明、证明及承诺书等专职执业的支持性文件、资料、证据。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

     通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1日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中注协,省财政厅会计处、财政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