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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兰光等17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0-31

辽注师协〔2022〕42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兰光等17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兰光等17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0月31日    

 

 

注册会计师名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兰光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郭熔嘉、柴富天

辽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明刚

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南、崔贤淑

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淼、刘丽君

辽宁慧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崔佳慧

辽宁添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姜桂珍

辽宁大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房爽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刘梦真、于晔

辽宁泽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刘洋

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周江平

营口鑫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耿秀月

辽宁瀚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