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潘昱丹等14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22
辽注师协﹝2021﹞1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潘昱丹等14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潘昱丹等14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潘昱丹、李一辰、张乃文、李事成
辽宁东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李宝霞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张芳、赵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王迪、文雅
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璐
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兆秀
辽宁永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宏伟
辽宁东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李孟军
辽宁新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杨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