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春昊等13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30
辽注师协﹝2021﹞18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李春昊等13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李春昊等13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李春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苏 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洪 悦
辽宁添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 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杨伟强
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 莹
大连鑫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陈丽娜
辽宁禄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晓利
辽宁中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郭 辉
辽宁春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秋红
阜新兴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谭 书
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苖 佳
辽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 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