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陈炎等10名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0
辽注师协[2020]4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陈炎等10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陈炎等10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陈 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
禹东池
辽宁中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 慧
辽宁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辛 晟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曹梦一蔡优优周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戚明东
营口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闫 颖
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