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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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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6      

辽注师协[2019]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位注册会计师: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注册管理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等有关规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和在省注协代管户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与年检重点

    1.着重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2.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3.注册会计师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4.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如会费缴纳、业务报备、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度执行情况;

    5.注册会计师2018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有无受过行业惩戒。

    年检中重点关注:(1)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3)严格检查被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4)60岁以上且最近两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三、年检方式与工作程序

    2019年度年检工作以报审检查为主,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审。分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查、年检资料报审检查(个别实地抽查)和省注协复核确认处理三个阶段。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电子材料前。

    2.自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自查和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填报相关年检表(表式详见附件1、2),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复核;及时向省注协缴纳2019年单位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会费缴纳时限及标准另行通知。

    3.信息更新。为配合中注协和省注协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子系统(注册、财务)部分信息项目已修订,要求事务所在系统中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入相关指标、规模指标等数据,并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其中规模指标包括: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事务所的分所数量、事务所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的情况(2018年新增指标)指标等,取自注册管理子系统(提取数据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存在总、分所关系的)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审检查阶段。

    1.年检资料报检日期(省注协接收材料日期):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报检)时间安排表》。由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所需资料的电子文档。

    2.会计师事务所报审检查的,省注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3.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文档。

    4.对2018年新设立事务所及被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4月1日至4月19日上传电子年检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实地抽查。具体实地抽查名单及时间见附件4《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实地抽查)时间安排表》。凡列为实地抽查的注册会计师,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本事务所办公地接受省注协年检组的面检。

    (三)省注协审核确认及年检结果处理阶段。

    2019年5月1日至5月20日,省注协对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和汇总检查数据,依据相关法规及年检情况提出初步处理建议,适时召开注册委员会会议审查年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注册委员会审批的年检结果于2019年5月30日前在《辽宁日报》和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快递到省注协,办理年检验印手续。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撤销或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需于2019年6月20日前到省注协补办年检手续。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截止2019年4月30日年龄已满70周岁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包括但不限于病休满一年的,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满一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9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8.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9.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10.协会代管期满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11.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没有完成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

    2.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截止2019年5月30日前仍未参加年检的;

    6.借阅人事档案超过6个月未归还的,或超过承诺期未办结或未归还的;

    7.应补充的转所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或截止2019年5月30日仍未补充的。

    8.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暂缓检查。

    六、年检材料

    1.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社保参保证明件(退休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需要提供退休证和领取退休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件(人事档案存在本事务所在省人才的开户中,可以不提供存档证明;如果存在其他人才机构中的,需要提供其他人才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如果存在其他中介机构在省人才的开户中,必须提供省人才出具的存档证明);

    5.业务工作底稿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参与执业的非签字项目;签字的业务项目不需要提供业务工作底稿,仅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填列相关业务)。

    七、年检的其他要求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申请注销注册的,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的注销注册申请并上缴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2.请将年检电子资料分别发送到下列邮箱:

      第一组:1677450456@qq.com

      第二组:627128086@qq.com

    八、工作要求

    1.参加年检的省注协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年检材料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省注协将视情节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批评教育和行业惩戒,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

    3.为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201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举报电子信箱y1504009099@163.com

附件:  

1.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1).xls 

 

2.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表2).doc

3.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报检)时间安排表(表3).doc

4.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实地抽查)时间安排表(表4).doc

5.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模版).doc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