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1
辽注师协[2019]45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99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核,李洪超等17名同志符合执业注册会计师条件,准予注册。望李洪超等17名同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附件:注册会计师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名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李洪超
沈阳沈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肖智 陈吉善
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马爱平
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林家宏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所
李红梅
辽宁中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梁素伟
辽宁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徐学阳
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大庆
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茂军牛志鹏房超
大连博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李 娜
大连正合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作明
辽宁中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 梦
辽宁融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徐 鹏
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刘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