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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6      

依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省注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在省注协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会长高凤元主持。

      会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选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会协[2016]42号)要求,在与会常务理事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8名同志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辽宁代表,其中4名同志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会议对秘书处提交的《辽宁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手册范例(讨论稿)》、《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讨论稿)》及起草人的相关说明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原则同意《辽宁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手册范例(讨论稿)》,会后秘书处和课题组将进一步征求业界对《辽宁省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手册范例(讨论稿)》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今年年底前印发省内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以规范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质量控制,促进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上台阶;同意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批准组建“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以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讨论稿)》。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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