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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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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4      

辽注师协[2015]69

沈阳分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规定,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同意张欣同志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批准之日起,享受会员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此复。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1月26日 

 

沈阳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