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注我们:  
非执业会员相关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非执业会员相关业务 > 内容
发布时间:2013-01-03      

省注协沈阳、大连分会、各市约委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各市非执业会员联谊会与当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委员会(以下简称约委会)进行合并,自2010年1 月1 日起,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沈阳、大连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沈阳、大连分会负责,其他各市由当地约委会主任委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具体负责办理非执业会员的年度检查、收缴会费、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合并后,各市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委员会工作机构名单》(后附)。

      二、各市约委会要高度重视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担负起当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入会申请。申请人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提交入会申请,由省注协审核批准,并将批准文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约委会。

      2、省内调转。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市级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申请人填写转会表,经所在地约委会同意后向省注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注协通知相关地区约委会。申请人可持由省注协签署意见的转会表到约委会报到。

      3、年度检查。非执业会员的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约委会于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办理非执业会员的年度检查手续,于7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和通过、未通过和暂缓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名单报省注协。

      希望广大非执业会员按照《登记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省注协和当地约委会工作,认真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为协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