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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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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25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2011年1月25日至4月30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具体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省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因工作中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5、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情况;
    6、应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工作程序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省注协实地检查和复核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自2011年1月25日至2月2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及挂名或兼职的注册会计师自行清理,并结合本所实际形成年检报告,注册会计师必须按要求写出工作总结。
    会计师事务所需安排专人负责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并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办理注册会计师网上年检手续。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各种表格,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年检期间如有问题,可及时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
    (二)实地检查阶段 
    自2011年2月21日至4月8日,省注协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对全省14个市40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786名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检,其中抽查沈阳大连以外地区的16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151名注册会计师,检查组到被抽查的每家事务所,当面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附表1)。
    为使年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年检工作效率,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今年年检工作仍实行常务理事或理事负责制,请部分省注协常务理事、理事(各市约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与省注协秘书处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
    (三)复核确认阶段  
    实地检查结束后,工作小组自2011年4 月11日开始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提出年检处理意见,报注册委员会审批。经审批的年检结果于2011年4月30日前在《辽宁日报》进行公告;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撤消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行缓检的注册会计师需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再年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注册会计师年龄已满70周岁;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且又无正当理由;
    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受刑事处罚;
    7、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8、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行缓检
    1、没有完成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没有缴纳会费及人事代理费的;
    5、借阅人事档案超过6个月未还的。
    六、年检材料
    1、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填报的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年检自查报告》;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2);
    (3)《2011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3)
    (4)2011年度会费和人事代理费交纳凭据复印件;
    (5)人事代理手册或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医疗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会计师需要填报的材料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附表4);
    (2)注册会计师个人工作总结(必须按规定撰写总结)。
    七、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年检
    由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2月10日至2月20日,自带年检材料到协会会员部年检。
    八、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马万林、李凯峰,2月21日至4月8日完成对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地区20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835名注册会计师的检查,检查时,由各地区约委会主任或副主任1人参加。检查大连地区时,由大连分会工作人员2名、常务理事或理事(每天1人)参加。
    第二组:赵文菊、李琳,2月21日至4月8日完成对沈阳、抚顺、盘锦、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地区19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933名注册会计师的检查,检查时,由各地区约委会主任或副主任1人参加。检查沈阳地区时,由沈阳分会工作人员2名、常务理事或理事(每天1人)参加。
    九、年检工作要求:
    1、参加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常务理事或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省协会秘书处参加年检人员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常务理事或理事做好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2、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根据2011年度工作中执业质量、执业道德、组织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及反不正当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等内容形成年检报告。
    3、被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注册会计师必须到抽查现场。
    4、注册会计师要严肃认真撰写总结,总结内容:一是执业道德;二是执业质量及经验教训;三是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5、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在2月28日前缴纳完会费和人事代理费,未按时缴纳会费、人事代理费的暂行缓检。
    6、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必须认真为本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填写执业道德、执业质量、继续教育培训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鉴定。
    附件:
    1.《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
    3.《2011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4.《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基本情况登记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