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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引导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提高执业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协字〔2000〕26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2000〕27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2000〕28号)等文件。近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要文件,积极推进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做好宣传。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级注协)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省级注协领导要亲自向财政厅(局)主管领导汇报上述文件精神和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具体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注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协会工作人员、事务所代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提出贯彻意见,结合实际具体进行操作。 各事务所也应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这些文件,抓住历史机遇,采取适合本所的方式,上规模、上水平,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着眼行业大局,强化市场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会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执业水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注协要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倡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应大力支持事务所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级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正确处理事务所人才合理流动,不得以行政手段消极干预。

    三、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咨询协调。各级注协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积极为事务所扩大规模牵线搭桥,提供相关信息,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工作,鼓励事务所克服困难,统一指导思想,创造条件实现地区事务所之间或跨地区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各级注协对上规模、上水平工作中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事项,应主动帮助事务所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

    四、严格审批手续,杜绝作假行为。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应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实事求是,防止追求形式,赶时髦,防止个别事务所为保留或取得某种执业资格弄虚作假。各级注协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材料,规范操作程序,发现造假的行为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推动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中,各级注协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应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好的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政策问题应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